美国杰出人才EB-1A移民项目,允许申请人在美国境外提交申请,审批速度快,无需美国雇主担保且费用较低,是科研人员、企业高管、艺术名家等精英人士移民美国的理想途径。
EB-1A基本要求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要求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展现出卓越的才能,并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加以印证。申请人须计划在其专业领域内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并确保其贡献能在未来对美国产生实质性的益处。
EB-1A类别允许申请人自行申请,无需依赖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邀请。评估过程中,移民官要求证明申请人享有“持续的”声誉,这一声誉需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稳定存在,具体多长时间没有明确要求,建议是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有至少3~5年的持续投入与成果产出,以此形成较为稳定且被广泛认可的声誉积累。
移民局采用“两步分析”程序来评估EB-1A申请。
第一步,审查提交的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法规列出的具体标准,即至少满足三条标准,以证明申请人在某领域内具备显著成就。
第二步,对所有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做出实质裁定,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属于该领域内极少数的顶尖人才。
这意味着,即便申请人形式上满足三条标准,仍需接受全面审查,才能最终确认是否达到“杰出人才”的标准。
十项评判标准详解
若申请人没有诺贝尔奖、奥斯卡奖等一次性重大国际奖项,则需提供十项标准中至少三条的证据。以下依据法规并结合政策手册,对这十项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01、国内或国际奖项
申请人需证明在其领域因出色表现,获得过国家或国际级别奖项。奖项无需达到诺贝尔奖、奥斯卡奖,但要超出地区或校级范围。奖项可以是个人获得,也可以是团队奖项的成员之一获得。
2024年政策更新,明确团队奖项可计入此标准,只要申请人名字显示在奖项材料(获奖证书/获奖名单)中。
02、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申请人拥有专业领域内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且该协会需要突出成就才能加入。会员资格可以是当前或过去的,入会条件需包括业内专家评审,且明确需要有卓越成就者。
2024年政策更新,明确过去的会员资格也可计入此标准。
03、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报道
需有专业杂志及主流媒体对申请人工作进行报道。报道内容应聚焦申请人及其在本领域的成就,而非仅提及所在机构。报道形式包括印刷或在线的报纸文章、行业杂志报道、电视采访等,同时要提供标题、日期、作者等相关信息。
2024年新版政策取消了之前“报道必须强调申请人工作价值和贡献”的限制,只要是对申请人工作的客观主流报道,均可计入。
04、担任评委评审他人工作或研究成果
申请人要证明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评审过他人的作品或成果。例如,受邀为学术期刊审稿并完成审稿、在学术会议评审论文摘要、担任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科研基金项目评审人等。关键在于证明申请人不仅获得邀请,还实际参与了评审。
05、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申请人需证明做出过原创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贡献,且这些贡献在本领域具有重大意义。评估分为两步,先确认贡献是申请人原创,再考察其重要性和影响力。比如,在科研领域,研发出全新的治疗技术,大幅提高某种疾病的治愈率;在商业领域,开创独特的商业模式,引领行业变革;在艺术领域,创造出全新的艺术风格,对后世艺术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这里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申请人可能只是参与项目,而非主导原创贡献,或者无法清晰证明贡献的重大意义和影响力。
06、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期刊/出版专业著作
申请人要证明在本领域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著作。学术文章通常指经过同行评审、报告原创研究,发表在专业期刊或重要会议上的论文。评估时,需确认文章由申请人撰写,内容为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的贡献,同时考量发表平台的权威性。对于科研人员,常见的证据包括发表的SCI论文、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报告等。
07、作品展示(艺术领域)
申请人要证明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过个人原创的艺术作品。此标准主要适用于艺术领域,要求展示的是申请人个人作品,且展览场所为艺术性质的高水平展览或展示。
2024年更新的指南明确,非艺术领域的公开展示一般不计入此条,除非作为“等同证据”提出,对于科学或商业领域申请人,此标准通常不适用。
08.在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机构担任关键或领导角色
申请人要证明在某知名组织或机构中担任过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首先,需明确申请人角色是否属于领导或关键。领导角色指担任正式领导职务,如部门主管或研究团队负责人;关键角色指职位虽非高管层级,但对组织成果至关重要。其次,要证明该组织或部门在业界享有卓越声誉,如行业顶尖的大学、研究机构、知名企业,或是获得重大资助的项目团队。例如,申请人曾担任著名大学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员,或大型制药公司的核心项目负责人,且该机构在行业内名列前茅或获得国家重大科研经费资助,就符合要求。
09、高薪或高收入
申请人要证明在其领域获得过远高于同行水平的薪酬或报酬。该项关键在于将申请人收入与同行比较,显示其薪资显著高于一般水平。注意,“不一定要求申请人已实际拿到高薪”,如果有可信的合同或工作邀请证明未来薪资远超同行,也可算作“能够支配高薪”。此外,创业者虽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高薪”,但如果持有高价值股份,可以将创业公司获得的巨额投资或市场估值视作“高薪”。
10、表演艺术的商业成功
此标准仅适用于表演艺术人士(演员、歌手、导演等),要求申请人在表演艺术领域取得商业上的成功,例如通过票房收入或唱片销量反映出的成就。需提供票房报表、专辑销量认证等,证明其商业业绩处于行业前列。对于科研或其他非表演艺术领域申请人,此标准通常不相关。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证据都无法替代“一次性重大成就奖”,因其具有无可比拟的特殊性。使用等同证据时,申请人必须提供详尽的说明和可靠的资料,避免对某一标准进行空泛声称。移民官只有在确认某标准确实不适用的情况下,才会考虑相关的等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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