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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创业移民L1的八大误区
来源:金阳光出国    时间: 2020-02-20    关键词:美国移民,美国投资移民,金阳光出国,美国技术移民    点击次数: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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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高管或投资人想要移民美国,会通过申请美国L1签证来达到移民目的,但申请美国L1签证的时候多少会对美国L1签证存在一定的误解,今天就给大家解答一下经常遇到的误区有哪些?


误区一:获得L1身份以后,就必须长期留在美国


正解:获得L1身份以后,受益人不需要长期留在美国。移民法上对L1身份持有人的居住时间是没有要求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L1仍然是一个工作签证,需要有合理的居住时间来管理和运营美国公司。获得L1身份以后,虽然受益人可以自由往返中国和美国,兼顾两边公司的业绩,但是美国公司必须给受益人支付工资。


误区二: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必须一样


正解: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不需要一模一样。很多国际贸易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关联或者一样的,比如,一个公司负责采购,另外一个公司负责销售,因为从事的生意一样或者关联,移民局会认为成立分公司合情合理。如果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完全不同,准备材料的时候最好解释一下海外公司的规划以及设立美国公司的原因。


误区三:受益人的L1签证给了两年,但是L1身份只有一年,所以身份一年到期之后不需要延期。


正解:首先,签证和身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很多人容易混淆。如果人在美国,讨论的一般是身份问题,如果人在海外,那么讨论的就是签证问题。新公司的L1获得移民局的批准以后,会有一份正式的批准函,如果受益人在海外,受益人需要拿着这份正式的批准函以及其他材料去美国驻当地的领事馆申请L1签证。


误区四:通过收购公司的形式申请L1,受益人可以不管理公司,全权交给本地合作人打理。


正解:L1是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所以L1根本就是美国公司和受益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现在有很多企业家收购美国公司以后,虽然成功办理了L1,但是平时没有精力打理公司,完全放手让其他人管理和运营,这种情况是需要注意的。直接处理公司日常业务的人不是高管,但是甩手掌柜同样也不符合移民法中对于高管的定义,高管还是需要参与公司的计划,政策制定,领导公司发展的。


误区五:受益人不会英语就不能申请L1签证


正解:移民法上对受益人的语言没有任何要求,不需要受益人会说英语。但是一些客户L1签证面谈的时候,签证官确实会问到这个问题,签证官会认为受益人都不会说英语,怎么能被派遣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并领导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司需要有相关的精通双语的雇员辅助受益人的工作,在面签之前,一定要做好提前的准备。虽然移民法对受益人没有语言,专业和年龄的要求,但是案件实际审理过程中和签证面谈时,受益人是否具备担任高管的能力往往也是考察重点之一。如果受益人年龄太小,或者刚从学校毕业没多久,移民官和签证官会质疑工作的真实性。


误区六:受益人必须是海外关联公司的大股东


正解:移民法上对L1的受益人的唯一要求就是递交申请三年里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这个受益人不需要是公司股东,也不需要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只需要在公司任职,并且担任的职务是高管。关于如何界定高管,什么样的职位属于高管,请参看悠扬国际之前的文章。


误区七:我在美国合法住满五年/七年就可以申请绿卡


正解:美国没有任何类似于“居住满X年可以申请绿卡”的政策;只有持有美国绿卡且在美国居住满五年,可以申请美国国籍。


误区八:在美国买房,就可以移民


正解:这不可能。投资移民确实是一种移民方式,但你所投资的项目必须能为美国创造一定量的工作岗位,单纯买房是不在其列的。


美国L1申请条件:


申请人:

1. 在申请前3年需要在美国境外公司拥有至少一年连续工作经验

2. 近3年中,主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公司工作并担任三级以上高级管理职位 1 年以上(匹配相应工资流水)。
美国境外公司:成立1年以上,过去1年满足营业额600万人民币,雇佣30人;
办理L1A,21岁以下单身子女均可随行。如果后期通过EB-1C转绿卡,那么建议办理L1A时孩子不超过17岁(美国L1A续签和后期申请EB-1C转绿卡期间都需要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存续,且公司具有合资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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