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美国EB-5 投资移民项目(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于 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1993 年,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投资额由100万美元降至50万美元,并将“应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之就业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1 | 申请条件宽松:无经商背景、年龄、学历、英语要求; | |
2 | 审理速度快:申请材料递交后一年半可获移民签证; | |
3 | 申请文件简单:申请人只需要解释50万美金的合法来源即可,赠与、房屋买卖及抵押贷款、股票收益、企业获利等均被认可; | |
4 | 无移民监要求:申请成功者可“移民不移居”,继续留在中国生活; | |
5 | 一人申请,全家移民:申请成功,全家(包含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 |
申请条件
★ 无经商背景、年龄、学历、英语要求,年龄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
★ 投资50万美元于美国政府核准之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该投资应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 申请人需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包括个人所得、赠与、继承等途径)
办理程序
步骤一:
•通过申请资格评估后,与本公司签署委托协议;
•准备申请文档;
•签署投资协议,并将投资款项汇出,完成投资手续;
•向美国移民局提出I-526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美国移民局受理I-526申请并进行审核。
步骤二:
•移民申请获批后,收到移民局寄出文件包,并完成填写;
•等待美国使馆的通知,前往使馆进行面谈。
步骤三:
•面谈后,美国使馆发给有条件绿卡;
•获得绿卡后需在180天内入境美国;
步骤四:
•拿到有条件绿卡21个月后,向美国移民局提出I-829申请,解除条件限制;
•获得永久绿卡,在美国居住满5年可以宣誓成为美国公民。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2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