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美国移民局最近已经开始向使用第三方(实体或自然人)来协助资金转移或资金兑换的案件提出补件要求,一般内容要求如下:“由于申请人的资金是通过与第三方价值转移交换的途径所得,而没有提供足够的文件证明第三方资金的合法性。因此申请人需要并有责任证明第三方转给申请人的资金是通过合法途径所得”。
那么,大额换汇为什么又引起了移民局的关注呢?小编以为,随着申请人数逐年递增,移民局审案压力比较大,迫切需要抓重点,高效工作,那么怎么实现呢?只有不断设定规范,放宽审核,但是又要对一些风险层面进行把控,比如:之前已经明确要求需解释投资款项资金来源的问题,也明确要求必须用解释过资金来源的资金来完成投资,那么,这一次又规避了大额换汇时,换汇人的自有款项来源是否清白的问题,小编越来越觉得,美国的officer还是很会提高效率的,着实佩服。这只是小编个人的看法,也欢迎各路大神指点迷津。
接着问题就来了...这一举措,我们的客户着急了,现在要做什么? 还能否用大额换汇?各种问题接踵而来。别担心,小编已经与多名权威律师沟通,下述建议,供您参考:
已递交申请,目前在审理中的客户:
因为这是近期发生的事情,暂未构成一个通用的问题,那么,我们建议现在等待,过段时间,最早收到RFE的案件会有审理结果,那时能更清楚判断需要补充什么。如果客户想提前做做准备,那就和换汇人保持联系,提前打个预防针也可以。
未递交申请的客户:
如果不能确保换汇人能够配合提供个人文件,建议尽量回避使用一人换汇的方式。如果必须使用,在准备材料时,请搜集帮助换汇人的收入证明、简历、纳税单、对账单等文件,证明换汇人的资金来源。(材料方面我们会指导操作),如果在准备材料时因为赶政策等原因不方便提供也不要紧,和换汇人提前沟通好如果万一将来遇到RFE,换汇人能够配合提供一些个人文件。
已经I526获批的客户:
已经被批准的I-526,除非移民局认为资金来源文件是虚假的、不真实的,要重新审理这个案件,否则不会再询问这方面的问题。
是否有补件上去通过的案例:
由于未大面积收到类似RFE,一些律所收到的RFE还在等待移民局审理当中,但听说有律所补充了第三人的收入证明和简历后,案件获批。
总结:上述问题已经让大家获悉了目前对大额换汇的形势和建议方案,客户们不用过于担心~凡事有我们在,有律师在,我们都是和您站在统一战线的,一定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懈努力!
本期小编特别感悟:任何时候,任何事情,觉得做之为时已晚的时候,恰恰是最早的时候...尚在决定做什么的你们,早点开始吧~ 想要美国移民的也早点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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